中国中医科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复试名单
来源: 点击: 时间:2008-4-10 11:04:45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200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曹洪欣院长为组长,成员为梁菊生副院长、仇芙林副书记(院纪检书记)、研究生院宋春生常务副院长 、都占陶副院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葛秀梅。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2、各个二级院所成立以主管教育的副院长、副所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复试小组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组长必须是研究生导师。 三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按照教育部《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我院执行其中三项标准: 1、中医专业(1005):总分≥275分,单科≥39分、≥117分; 2、中西医结合(1006)、中药学(1008):总分:≥295分,单科≥44分、≥132分; 3、情报学(120502):总分≥330 ,单科≥54分、≥81分。 四、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工作具体内容: 1、复试名单确定的原则: (1)每位导师第一名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者参加复试; (2)每位导师第二名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参加复试:中医学(1005)专业:≥285分; 中西医结合(1006)、中药学(1008)专业:≥305分。 (3)总分≥310的考生,院内安排调剂参加复试。 (4)导师第二名总分 ≥ 350分者,该导师增加一个招生指标。 (5)导师前二名的考生总分 ≤ 300分 者,该导师减少一个招生指标。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张榜公布并在中国中医科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22日~ 30日 其中,4月22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到,并领取复试表、政审表和体检表;4月23日集中在西苑医院体检中心统一体检(考生提前准备好一寸照片一张)。 4月24 ~ 30日在各二级院所进行复试: 1 、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 2 、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 、 专业面试; 3、复试方式: 笔试:专业课笔试,卷面分100分。同等学力者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面试:由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进行专业课面试。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每生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问题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实践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院所可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 同一专业复试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六、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1、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课面试50分,外语口语50分,听力50分。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目考核成绩之和,总分250分。 3、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累计相加,各专业录取总分最高者。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50分值以30分为及格),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听力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对初试成绩排名第一,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处理要慎重,要经过导师小组讨论,经过二级院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最后报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以后方可以执行。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及各二级院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重要考场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64014411 —3380,3381 84034358 监督举报电话:64013946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08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中国中医科学院2008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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